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理论与探索
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

作  者
马亚军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摘  要
      会计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不配套,常常使得会计人员无所适从,从而严重影响了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总体效力,并成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很有必要研究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在协调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规范冲突的现状及成因的分析,提出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在协调对策。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冲突的现状分析
  1.立法中相关概念界定不准确,主要表现为相关用语、措辞的不恰当与不准确。如对单位领导人与单位负责人的界定:《刑法》规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及《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里的单位领导人与单位负责人的内涵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