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小议营销政策对税收的影响

作  者
王 炎

作者单位
河南商丘

摘  要
      一些企业为了扩大销售网络,增加现金净流量,提高经济效益,都制定了一系列营销政策,但是这些企业在制定营销政策时却忽略了税收筹划的作用,从而增加了纳税风险。
  一、关于返还利润
  我们在代理某企业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其总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全市所属单位对所有客户销售均实行统一供价,月终或季度终了按客户的购货额(量)返还10%的利润。假设各分公司均实行进价独立核算且就地纳税,所涉及的销售额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某分公司对一客户销售额为100元。其账务处理为:借:现金(银行存款)1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76.92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8元,其他应付款——客户10元(返还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