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案例分析
用产品以合作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张艳萍

作者单位
深圳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业务模式,给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课题。
  例:某手机生产厂家为了增加产品的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某电信公司为了提高竞争能力、抢占客户资源,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①手机生产厂家为该电信公司的新入网用户免费提供特定机型手机;②电信公司通过提供电信服务向入网用户收取服务费;③对于一定时期内收取的电信服务费,手机生产厂家和电信公司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合作期为两年,分成比例为6∶4。④接受免费手机的入网用户必须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金额由手机的成本决定。若用户中途退网且未达到最低累计话费消费额,或在合作期满时未达到最低累计话费消费额,则此保证金用于补贴手机生产厂家。合作期满,手机生产厂家收到的分成收入可能大于手机的成本,也可能小于手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