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的治理对策——鞍山信托出售资产案引发的思考

作  者
刘 宇

作者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一、鞍山信托出售资产的案例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信托”或“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2002年度营业利润虽为-1 194.54万元却力保不亏,原因在于年末有一笔1 558.8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及时”入账。公司200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拟将依法独自拥有的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的锦龙山庄项目以4 700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预计从本次交易中获得净收益1 558.80元。
      2003年11月底,公司通过出售资产获得了“足够”的非经常性收益,以弥补主营业务的亏损。公司2003年年报显示,全年亏损2 99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 805.17万元,也即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有约3 809万元的贡献。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以下资产出售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