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对商誉处理方法国际变更的评价

作  者
丛玲梅

作者单位
南京

摘  要
      2004年3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颁布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其中关于商誉的处理方法发生了改变,引起了会计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就变更商誉处理方法的影响作以下评述。
  一、对商誉处理原方法的评价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的商誉处理方法(简称“原方法”)是:并购产生的商誉确认为资产,按其有用寿命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不超过20年。学术界对此处理方法一直存有争议。
  按照这种处理方法,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由于商誉构成因素比较复杂,无法具体辨认,使得它难以计量。第二,商誉的资本化及摊销是主观的,并且会降低净收入。第三,商誉的摊销引起公司收入减少,与其他不摊销的公司相比会导致竞争劣势。第四,当与外国公司竞争并购时,公司会因并购后较低的盈利报告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