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税收筹划之我见

作  者
李红梅 李 娟

作者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规定和税收立法宗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纳税策划,其目的在于节约税收支出、降低税负。
  一、增值税的筹划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有三档税率:17%、13%、0%,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货物。如果企业用低税率的原材料生产高税率的产品,就会多交税金。例如,方便面适用的税率为17%,而生产方便面的主要原料面粉适用的税率为13%,假设购进117元(含税)的面粉,生产了117元(含税)的方便面,不考虑其他因素,购进面粉的不含税成本为103.5元(117÷1.13),进项税额为13.5元(117-103.5),而销售方便面的不含税收入为100元(117÷1.17),销项税额为17元(117-100),企业由此应交税金为3.5元(17-13.5),企业的毛利为-3.5元(100-103.5)。由此可以看出,因适用的税率不同,低税率购进、高税率售出的企业就会多交税金,而多交的这部分税金转嫁到了企业生产成本中。同理,如果企业是高税率购进原材料而低税率销售产成品,则会享受到税收优惠,降低生产成本。如果企业要利用增值税的税率差异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作以下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