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  者
陈英

作者单位
黑龙江科技学院

摘  要
一、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中存在的问题
  1.产权转让期限混乱,缺乏明文规定。国家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规范意见和补充规定中都未涉及年限的规定,各个地区的转让期限有很大差别,且同一区域的期限界定也不一致。例如,某地区以租赁或承包形式兴办的股份合作林场的经营期短的为30 ~ 40年,较普遍的为50 ~ 60年,长的达70年,甚至有100年和200年的,还有的则只笼统标为“长期”,这种经营期的不明确必会留下隐患。
  2.转让价格普遍偏低。林地、林木的转让价格多以双方协商为主,随意性大,而且转让价格普遍较低。偏低的价格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会造成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并且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