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

作  者
黄菊珊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  要
      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是企业合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国际上历来存在争议。随着企业购并的迅速发展,这一问题在我国也日益凸现。恰当处理合并商誉,对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企业购并的有序进行,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合并商誉的国内会计处理方法及争论
  (一)相关的规范
  我国有关合并商誉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准则和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企业会计制度》。
  归纳上述规范,其要点为:①对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被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购买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作商誉;商誉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系统摊销。②对于控股合并,被并方为全资子公司的,其可辨认净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购买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作股权投资差额;被并方为非全资子公司的,其可辨认净资产仍按原账面价值计价,购买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记作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系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