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免、抵、退”税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作  者
易国庆 陈 芳

作者单位
湖北仙桃市经济委员会 武汉科技大学

摘  要
      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由“先征后退”改为“免、抵、退”后,对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速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复杂的计算公式、繁琐的操作程序、绕口的文字叙述令部分税务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感到不便。笔者在工作中探索了一些规律,积累了一些实际操作经验,现介绍如下:
  一、关于出口企业分类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主要分为三种:一是进料加工型,即进口的原材料免税,但必须到主管海关办理进料复出口登记手续,产品销往国外;二是一般贸易型,即进口的原材料在海关征税后,税金可以抵扣;三是来料加工型,此类业务的原材料和加工费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