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作  者
胡娟萍

作者单位
西安外国语学院

摘  要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丑闻不断出现,这不仅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公司自身也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数十年辛苦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因此,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1.部分立法形式欠合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初次披露制度和持续披露制度两部分。在《证券法》中,本应将有关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条款分别列入专门规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章节中,然而,我国《证券法》却将关于发行信息披露的第五十八、五十九条列入第三节“持续信息披露”之中,把不同性质的两种信息披露行为加以混同一并规定。严格说来,这种立法框架是有问题的。笔者建议,在未来修订《证券法》时,对上述不合理的立法形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