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透析

作  者
马海涛 曹 艺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 新疆财经学院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好的监管机制,对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竞争能力和运营效率越来越重要。
      一、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历史变革
  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改革大致有以下四个里程碑:一是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二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国有资产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原则;三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授权经营”十六字方针,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给地方政府更大的权限;四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在实践中,于1988年组建了归财政部领导的国务院直属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局),代表国务院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这标志着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开始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接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1998年国资局被撤销,2003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宣布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当年下半年开始,省级人民政府也开始组建相应的地方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