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9 期
总第 51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作  者
屈中标

作者单位
浙江宁波大红鹰学院

摘  要
  一、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1.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贸易方式。企业发生国外料件加工复  出口业务,可采取以下三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分别按免、抵、退税办法和免税办法处理:一是自营进口。将国外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及关税,加工复出口后再申请退还增值税或消费税。二是进料加工。我国对进料加工实行退税而非免税政策,即进口原料、零部件时减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加工复出口时则享受退税待遇。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先持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签章,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可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三是来料加工。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来料进口及成品生产环节均予以免税,不实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