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企业集团内部债权债务合并抵销处理之我见

作  者
黄立新

作者单位
南宁地质调查所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经济业务频繁发生。为了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必须对虚增的项目进行抵销对冲处理,主要包括:①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②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③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④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⑤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⑥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虚增项目的抵销对冲业务看似简单,运作起来却有相当难度,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报表合并抵销项目的对冲工作量相当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在会计实务中,当某企业与关联企业既有债权又有债务时,为了便于科目管理,往往会将债权、债务都记录在债权科目中(或债务科目中),只是债权科目中的债务用负值体现(或债务科目中的债权用负值体现)。这样在编制各企业(单位)独立分表(相对于汇总表而言)时要将同一科目中的债权、债务分开填列,简称“项目分割”;②抵销项目对冲环节多,有的多达三四个环节;③所有关联企业的抵销项目要从各级会计核算单位明细账中统计出来,逐级上报对冲,简称“项目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