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简捷账务处理

作  者
湛忠灿

作者单位
湖南岳阳

摘  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A企业于2002年1月2日以520 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10%,另外支付2 000元的相关税费,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2002年5月2日,B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A企业可获得现金股利40 000元。2003年1月2日,A企业再以1 800 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25%,另外支付9 0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到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2002年1月1日,B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4 500 000元。2002年5月2日,分派现金股利400 000元,2002年度净利润为600 000元,2003年度净利润为300 000元。A企业和B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不考虑追溯调整时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