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半成品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之我见

作  者
李 静

作者单位
厦门

摘  要
      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半成品一般包括自制半成品、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半成品和外购半成品。《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自制半成品”一级科目用于核算自制半成品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半成品,外购半成品则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种科目设置方式并不科学。
      1.科目划分依据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无论外购、自制还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均在其中核算。但是该制度针对半成品专门分设了“外购半成品”与“自制半成品”科目,前者是“原材料”科目下的二级科目,后者则是一级科目。可见,对同属于存货的核算对象,会计科目的划分依据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