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或有事项计量研究——IAS37与我国相关准则比较

作  者
姚利华

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下简称IAS37)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异同,本文试从或有事项计量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我国《准则》中规定的计量对象是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而IAS37中规定的计量对象是准备,准备是指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从《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来看,准备与我国的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本质上是相同的。
  一、两者对最佳估计数的认定
  我国的《准则》与IAS37对此规定基本相同,即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但是,IAS37的规定相对详细一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则》对最佳估计数进行了两种分类,一种是对应义务的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另一种就是对应义务的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而IAS37没有进行此种分类。《准则》进行的这种分类客观上为会计人员提供了一种容易接受的指导方法。如存在一个100万元至140万元的金额范围,那么最佳估计数应是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