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非货币性交易应确认损益的简易计算

作  者
吴全何

作者单位
四川旺苍

摘  要
      非货币性交易业务处理的难点在于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如何计算损益,现行教材采用的公式为: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该公式存在表述复杂、难于理解、不便于记忆等缺点。
      对此,笔者在充分理解该公式的基础上,推导出如下简易计算公式: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其中,“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可以理解为换出资产的销售成本和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可理解为该换出资产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则“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就可理解为销售该换出资产所实现的销售利润率,该比率与收到的补价的乘积就相当于补价部分已实现的利润或损失。下面我们来验证一下该简易公式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