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之我见

作  者
裴凤庆

作者单位
陕西咸阳

摘  要
      企业集团在遵循会计或税法折旧方法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定一套不同于会计或税法折旧方法的内部折旧方法。内部折旧方法不受会计或税法折旧方法的约束,完全是企业集团基于强化内部管理与控制目的而自行确定的,既不会与会计折旧方法相抵触而直接改变外部投资者对企业集团市场价值的判断,也不会与税法折旧方法相抵触而影响企业既定收益下的纳税现金流出量。企业对外会计报表遵循会计折旧方法,纳税调整依据税法折旧方法,而内部折旧方法作为强化集团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手段,与自身管理控制的需要相适宜。因此,内部折旧方法在操作上可以借鉴香港“资本减免”的税法折旧方法。本文就企业集团如何运用香港“资本减免”的税法折旧方法来确定内部折旧方法的问题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香港“资本减免”的税法折旧方法简介
  香港“资本减免”的税法折旧方法是香港税法给予纳税企业“资本减免”的优惠,包括首期免税折旧额和每年免税折旧额两部分。首期免税折旧额是指设备购入当年按照购入价值及税法规定的首期免税折旧率(一般为60%)计算并一次性计入当年成本、可用于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折旧费。以后年度该固定资产不再享有首期免税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