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谈外购溢价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刘 涵 卢 锐

作者单位
广州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并购企业的购买价格往往高于被并购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和,高出的部分就是外购溢价(AAP)。外购溢价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的升值部分;第二,对目标公司的购买价格高出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与多数研究一样,本文所研究的外购溢价是指第二部分。对于外购溢价的会计处理,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多种观点。综合起来,外购溢价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方面,即外购溢价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和如何在损益表中反映。本文将主要对这两个问题加以探讨。
  一、外购溢价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一)列为一项资产——通常为外购商誉
  支持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并购企业的购买价格即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价格。在有效市场条件下,这个价格正好反映了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它与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就是被并购企业的商誉,理应作为资产入账。支持这种做法的人还认为,由于外购溢价很容易计量,所以具有比自创商誉更高的可靠性,可以作为一项资产列示。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都支持这种做法或将其列为一种备选方案。但笔者认为,将外购溢价列为外购商誉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