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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用途或者计税办法发生改变,前期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劳务、服务用于应税项目,如何操作?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6日 
答:不得再进行抵扣。文件中仅规定前期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抵扣,其他购进项目发生上述情形,不得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在购入上述项目时,若无法明确用于应税或者非应税项目,建议在规避税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抵扣,待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时进行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