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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由我公司据实报销,这部分费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公司接受日本总公司的生产技术支援,日本派来的生产技术支援人员,在中国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由我公司据实报销,这部分费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日方来华提供生产技术支援,属于日方对境内公司提供劳务。因此,这些人员属于日方员工,由日方派遣来华代表日方提供服务。这些人员在华的住宿、交通费用属于日方提供劳务的成本,应由日方支付。
      因此,企业为日方人员承担的这些费用不能直接凭发票在税前列支,应计入支援费,扣缴营业税(如果构成常设机构,扣缴企业所得税),作为支援费在税前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应作为企业为外方垫付费用。最终这部分支付,外方应开在他们的发票中(即外方根据他们公司规定开具的列明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金额、付款和收款方名称及地址的发票),国内企业凭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合同和外方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蔡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