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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培训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财政拨款付给,请问该笔拨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劳动局定点指定某培训单位免费培训外省农民工,该培训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财政拨款付给,请问该笔拨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所以该笔拨款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