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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周转包装物应如何进行日常核算?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企业周转包装物应如何进行日常核算?将不能继续使用的包装物(纸箱)作为废品出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然保持其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通过“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为:
      (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借记“周转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
      (3)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4)企业变卖报废的周转材料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王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