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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会计准则规定不能预提费用,该怎么处理呢?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大量营销人员,每月会发生大量营销费用,但由于相关单据不能及时传回总部,因此我们一般在每月按经验估计预提销售费用,待营销人员传回单据后冲销。但新会计准则规定不能预提费用,该怎么处理呢?
      答:在2006年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不能预提费用,只是在报表中不再单独列示该项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列表中未列示“预提费用”科目,但在说明中指出: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所以,在企业确有需要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增设“预提费用”科目,但应在年末将年度内预提费用调整为实际发生数。(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