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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外包给运输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发票,我单位能否抵扣7%的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公司外包给运输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发票,我单位能否抵扣7%的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前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外包运输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运输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公司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不能按照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蔡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