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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建房屋作经营用,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是否也要计入房地产计税基础?
更新时间:2011年7月15日 

    我公司自建房屋作经营用,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是否也要计入房地产计税基础?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而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应该按照规定计入资产的价值。因此,资本化利息支出也要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李伟毅)